11月23日,集团桑园坝水电站与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留坝供电分公司在留坝县正式签订《桑园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此举标志着桑园坝水电站电能消纳有了市场法律依据和保障,为桑园坝水电站电能的顺利消纳、电量结算和电费回收提供了基础,最终确保桑园坝水电站工程开发建设效益的兑现。
桑园坝水电站是太白河流域在汉中境内梯级开发的第一级水电站,电站共三台机组,总装机6250KW,设计水头88.2m,设计引水流量9.0m³/s,多年平均发电量1633kw·h,年利用小时数2613h。按照合同内容,桑园坝水电站主表设在江口变电站,电站主控室计量表作为副表计量,计量方式为高供高计,电费的结算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5〕37号)执行(0.325元/KW·h),截至合同签订日桑园坝水电站已累计发电约75万KW·h。机组调试期间,结算按照原国家电监会《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桑园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的签订,是集团公司与电网企业之间进行电能交易的重要依据,规范了购售电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标志着集团公司首座新建完成的水电开发项目正式进入商业运营。
合同签订后,双方再次进行了交流,就电能消纳、返送电量反送等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待具体情况发生时,签订补充协议。
文字:巨晨昕 责任编辑:魏新勇 核稿:赵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