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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顺利召开
来源:胡小平
发布时间:2018-07-27
浏览量:1673
7月25日,佛坪县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举行。此次听证会是在佛坪县供水公司的大力推动下,由县物价局、水利局组织实施。 来自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新闻媒体等38名听证代表参会。
会上,县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了城区阶梯水价格调整方案,参会听证人员各抒己见,围绕听证方案,分别从不同方面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城区居民实施阶梯水价形成初步共识。目前,县城区居民用水价格为1.7元/立方。根据方案,拟调整一表一户居民水价分别为2.80元/立方、3.85元/立方和7.00元/立方三个阶梯价位,合表用户按2.80元/立方米计价。方案还明确,为缓解水价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维持现行价格1.70元/立方不变。
佛坪县现行居民水价是2007年4月由政府核定的水价,11年来未调整,由于各种物价持续上升,特别是和生产制水相关的电价、消毒物品、机修材料等价格大幅上升,现行水价完全脱离了市场规律。2018年3月经汉中同心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对佛坪供水公司2016年至2017年两年供水成本监审,平均售水成本为3.23元/立方,远远高于居民用水现行价格每立方1.7元/立方。为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维持供水企业正常运行,水价调整势在必行。
此次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是依据陕价商发﹝2014﹞70号《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发改价格﹝2015﹞119号《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
会后,县物价局将尽快汇总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认真梳理,进一步修改完善调整方案,最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辑:马一乐 责任编辑:杨美凤 审核:张恩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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