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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四个县市公司执行优惠电价后年可节省电费200余万元
来源:王智星
发布时间:2019-09-10
浏览量:1107
      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19]933号),将农村供水用电价格由原来的居民生活电价0.4983元/度,今后调整为执行农业灌溉电价0.2994元/度标准。

      这是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包括取水、制水、输水等过程的生产性用电,不包括供水运行机构办公、生活等用电。

      据测算,集团合阳县、富平县、蒲城县、兴平市等四个县市供水公司执行优惠电价后,一年可节省费用200余万元。这将大大降低上述四个公司运行成本,为实现集团节能降耗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编辑:马一乐  责任编辑:王智星  审核:汤少林